根据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》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精神,以下情形会导致产权交易终结:1.转让标的因不可抗力毁损、灭失;2.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解散、注销的;3.转让方或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产权交易进程,经北交所催办仍不作为的;4.经确认产权交易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。